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保护区内的相关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