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清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