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