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1月3日34 条
- 第二十八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或者参与救护患者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4年12月6日35 条
-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 地方法规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月5日58 条
-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8 条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3月30日43 条
-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正在使用机械和设备开垦和破坏基本草原的,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5月29日29 条
-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7年10月7日64 条
- 第六十二条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7月30日42 条
- 第五条(三)原告提交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裁判文书、被告自认材料、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等给予的纪律处分或者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证明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
- 地方法规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16日32 条
-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8日62 条
- 第六十一条旗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的处罚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行综合执法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3年6月6日36 条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6月20日15 条
- 第九条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阶段可以组织开展听证。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赔偿协议的履行情况作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
- 地方法规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4日86 条
- 第二十七条地方性法规草案有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8月27日50 条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9年1月31日87 条
-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活动的监测记录资料,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作为对违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3月28日45 条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1月28日50 条
-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