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当事人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