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发建设单位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