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