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