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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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7日无条文结构
    • 二十二、将第五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或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33 条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7年10月7日46 条
    •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9日44 条
    • 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30日50 条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0年3月30日49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9月28日49 条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7月30日50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6日50 条
    •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5月31日49 条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13日53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8月20日63 条
    • 第五十九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公园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5日23 条
    • 第四条(四)建立健全消防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对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将行政处罚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并报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9日38 条
    • 第三十四条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管理行为,有权予以撤销。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权责令改正。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90 条
    • 第七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违法行为,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八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机关、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强制拆除、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公安、工商、房管、城管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 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2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5日71 条
    • 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证据等移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上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情况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8月5日44 条
    •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湿地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2月11日32 条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