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