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