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