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