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管理行为,有权予以撤销。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权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