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七章 处理程序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