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命中 32 部法规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20日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1年7月27日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2017年5月8日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日50
    • 第二十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 第二十五条(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 第二十九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4月30日78
    • 第七十条(六)非法查询与社会救助申请无关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售、非法提供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第十一条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30日115
    • 第十三条传染病防治中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
    • 第一百一十条传染病防治中其他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依照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2日65
    •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0月28日81
    •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 第四十三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8日65
    • 第五十条前两款规定的资料、信息涉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
    • 第五十一条(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 第七条国家有关机关使用反洗钱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26日132
    • 第四条(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 第七十二条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七十二条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28日106
    • 第八十四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因依照本法规定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或者履行相关义务,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第九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第八十五条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确因依法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调查评估需要留存或者延期销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并采取相应保护和处理措施,严格依法使用。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27日144
    • 第五十六条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五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27日262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等参与民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2年10月30日86
    • 第二十五条(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第二十八条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13日53
    • 第四十二条(二)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 第十一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2日62
    • 第七条前两款规定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27日41
    •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4日70
    • 第四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 第六十六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2月25日78
    •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28日57
    • 第六条海关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