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