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在文明经商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热情服务、礼貌待客;(二)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三)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四)未经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五)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六)商品明码标价;(七)其他文明经商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