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文明经商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热情服务、礼貌待客;

(二)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四)未经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五)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六)商品明码标价;

(七)其他文明经商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