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网络文明建设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

(二)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

(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四)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未经授权同意,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收入、家庭成员及住址等个人信息;

(五)使用文明语言,拒绝网络暴力;

(六)网络运营者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时长、内容及游戏消费等制定具体限制措施;

(七)不侵犯知识产权;

(八)不发布低俗视频;

(九)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