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礼貌待客;

(二)明码标价;

(三)不得强制交易;

(四)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六)不得恶意竞争;

(七)不得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八)不得实施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