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礼貌待客;(二)明码标价;(三)不得强制交易;(四)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六)不得恶意竞争;(七)不得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八)不得实施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