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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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1 条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对行政处罚未作具体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7日64 条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对行政处罚未作具体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1 条
  • 地方法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7年9月1日39 条
    •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负责实施。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2月31日39 条
    •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有关行政处罚涉及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按照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6日42 条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
  • 地方法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月26日62 条
    •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
  • 地方法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999年9月1日31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地方法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41 条
    • 第三十八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负责实施。
  • 地方法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60 条
    • 第五十七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3 条
    • 第四十九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地方法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5月27日31 条
    • 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6 条
    • 第四十三条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5 条
    • 第三十一条对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0 条
    •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第四十五条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地方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3日54 条
    • 第五十一条(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 地方法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2日60 条
    • 第五十七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29日52 条
    • 第四十八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地方法规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16日49 条
    • 第四十七条(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 第七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其区域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3月29日98 条
    • 第八十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镇人民政府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八十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八十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