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发现违法行为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及违法行为的材料和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等应当一并移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