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