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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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9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7 条
    •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7月25日71 条
    • 第三十三条(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 地方法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2 条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3年12月4日23 条
    •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 第三十五条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4年7月20日24 条
    • 第十条城建监察大队有权依照城建管理法规对下列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十条城建监察大队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时起24小时内报相关的同级城建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建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罚不当的决定,在接到报备案之日起三日内有权予以变更或撤销,城建监察大队必须执行。
  • 地方法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3月26日66 条
    • 第六十三条(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法定标准进行处罚、收费的;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2月14日39 条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6 条
    •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1月26日62 条
    • 第五十七条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 第五十七条对个人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三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因让行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免于相关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6 条
    • 第六条(七)依法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地矿部门决定并执行行政处罚
    •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27日42 条
    • 第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七条(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7月25日119 条
    • 第一百一十六条(一)十二个月内受到二次以上罚款或者一次以上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二条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建设管理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地方法规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20日22 条
    •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4月13日32 条
    • 第五条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南湖保护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 第五条有关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有关南湖保护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月12日44 条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日19 条
    • 第十七条(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 第十六条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应当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已经依法取得所有前置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经商事登记机关设立登记,擅自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商事登记机关按照前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