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