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