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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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命中 1,813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159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1年1月22日86 条
    •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五十七条(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7年9月1日64 条
    • 第三十八条(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0年12月4日25 条
    • 第十七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2年3月29日68 条
    • 第五十四条海关对当事人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第四十一条(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四十九条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04年9月19日68 条
    • 第五十四条海关对当事人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第四十一条(三)已经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四十九条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2月22日39 条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2年1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其限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对本市此类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 (1996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8月1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
  • 修改、废止的决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2月22日无条文结构
    •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作如下修改:
  • 修改、废止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1996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0日27 条
    • 第十七条(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第十七条(一)确有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十七条(四)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作出撤案决定;
  • 地方法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9日19 条
    • 第十七条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具体实施本条设定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0日16 条
    • 第十五条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具体实施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26日28 条
    • 第二十五条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具体实施本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0日70 条
    • 第十五条(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
    • 第五十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6日70 条
    • 第十五条(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
    • 第五十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10日74 条
    • 第七十三条(十)违反规定突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
    • 第五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1月28日114 条
    • 第七条(六)根据承接行政处罚权规定,实施物业管理行政处罚
    •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其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信息记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地方法规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5日33 条
    •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
    • 第二十六条查处机关应当依法将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定期推送数据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04年11月1日36 条
    • 第十八条(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