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在案。

情节复杂的案件是指:

(一)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

(三)其他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是指:

(一)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

(二)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

(三)其他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较重的行政处罚是指: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