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超越行政处罚立法权限的;(二)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