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
- 制定机关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5月1日
- 条文数
- 29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1月29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社会服务,是指以残疾人家庭成员依法履行照护职责为基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在康复、教育、文体、就业、托养、照护等方面提供的关爱和帮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社会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社会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有关协会。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社会服务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司法行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依法归集、共享残疾人社会服务相关数据。
残疾人基本公共社会服务目录和社会多元供给服务指引应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行动有障碍、无法独立出行的,其本人、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可以向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上门残疾评定申请。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收到残疾评定申请,应当及时上门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上门评定。
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阳光康护家庭病床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康复指导。
支持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支持普通职业学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支持用人单位、大师工作室、非遗传承人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支持与残疾人相关的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养老、慈善等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支持、引导残疾人通过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手工制作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居家就业。
鼓励经营性就业服务机构、招聘网站免费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在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贷款服务时,降低贷款利率或者给予其他优惠。
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实际需求量,确定一定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残疾人庇护产品。
经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申请,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鼓励医疗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主管部门指导残疾人居家环境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环境改造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文化和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为举办残疾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等创造条件,指导组建残疾人艺术团,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配置适宜残疾人活动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体育无障碍设施。
国有企业运营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鼓励其他旅游景区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投放市场的相关政策。
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可以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其功能正常和安全使用。
有关部门在道路上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时,应当根据道路资源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整合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用于残疾人之家建设。
从事残疾人社会服务的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日间照料机构、集中托养机构应当与接受照护、托养等服务的残疾人或者其监护人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可以约定残疾人家属定期参加助洁、助餐和陪护等服务。
志愿者可以利用已建成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助残志愿服务;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定期组织村(居)民开展残疾人助浴、出行陪伴、家教辅导、劳动技能交流、讲座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助残志愿服务。
对残疾人家庭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入户访视;对特困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入户访视。入户访视应当尊重残疾人意愿,避免重复访视。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医疗、长期护理等商业保险产品,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保险服务。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残疾人体验科技助残产品,引导残疾人使用相关科技助残产品。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