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第八条有效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实物配发或者货币补助的方式提供满足其基本需求的辅助器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成年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等康复服务给予补助。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阳光康护家庭病床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康复指导。支持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