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停车场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其功能正常或者安全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