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 制定机关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0年12月8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条文数
- 31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反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机制,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星级酒店反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反餐饮浪费行业自律公约。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反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将反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食堂管理。
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网络平台中直播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网络平台强化对餐饮直播内容的监测和审核。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合理膳食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健康膳食知识,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和健康要求的食品,促进健康合理的饮食消费。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助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
企业、社会组织等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管理规约、社团守则等,引导成员自觉反餐饮浪费。
消费者委员会应当倡导勤俭节约的餐饮经营服务和消费方式,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创新经营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文明节约用餐、防止餐饮浪费。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互联网信息、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将反餐饮浪费纳入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的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反餐饮浪费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餐饮浪费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学生、幼儿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鼓励和支持志愿组织、志愿者开展倡导节约粮食、反对餐饮浪费的志愿服务活动。
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理念和餐饮消费方式,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
(三)对服务人员进行点菜培训,在菜单上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六)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
(七)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互联网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在平台餐饮食品页面标注餐品名称、份量、口味、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自助餐服务中,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对有特殊食用要求的餐品进行说明。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或者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以改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模式,减少原材料浪费。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研发减少餐饮浪费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业态,提高粮食和其他食材资源利用率。
具备条件的单位食堂,应当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
采用校内配餐供餐的学校以及向学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小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小份套餐价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核减后确定,两种规格套餐的主食均应保证供应。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
家庭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加强反餐饮浪费教育,培养未成年子女形成勤俭节约、健康饮食的生活习惯。
倡导婚丧喜庆宴席、聚餐活动从简节约,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
网络直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弘扬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
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宴席、组织聚餐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