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