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节约粮食、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公益宣传,组织设计相关宣传标识标牌,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