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每年八月第一周为本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互联网信息、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将反餐饮浪费纳入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的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反餐饮浪费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餐饮浪费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学生、幼儿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鼓励和支持志愿组织、志愿者开展倡导节约粮食、反对餐饮浪费的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