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29,717 部有全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1,36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1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8日29 条
- 地方法规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8日16 条
- 第十四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箱、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并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22日29 条
- 第二十六条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8月5日45 条
-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以及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加强对业主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8日66 条
-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地理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4日64 条
- 第五十九条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应当保护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其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协助维权等必要服务。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23日54 条
-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9日82 条
- 地方法规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30日46 条
- 第二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5月29日19 条
- 第十条(三)对医院、车站等矛盾纠纷、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的区域以及网络空间,开展医疗卫生、公共秩序、应急处置、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与场所特点、空间属性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4月26日16 条
-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7日46 条
- 第十二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7日39 条
-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个人信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地方法规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3日45 条
- 第十二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21日57 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2日65 条
- 第三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责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修改、废止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30日无条文结构
- (十五)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10日80 条
- 第四十九条本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及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依法与金融机构共享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环保等政务数据和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等公用事业数据,并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1日33 条
- 第十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职、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办理的监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