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以及相关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系统推进、科学规范的原则,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