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