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地理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