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故意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或者利用无线电设备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故意利用无线电设备接收或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除对其进行上述行政处罚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时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