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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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1 条
    • 第五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不设区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6 条
  • 地方法规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30日58 条
    • 第五十三条(四)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七条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本条例对乡道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7 条
    • 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30日24 条
    •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4月26日39 条
    • 第三十四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8日39 条
    • 第三十四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19日31 条
    • 第二十六条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31日30 条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9 条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 地方法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7年5月24日38 条
    • 第三十五条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行政处罚的,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对仍未给予行政处罚的,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地方法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5 条
    • 第三十二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30日52 条
    • 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9月29日57 条
    •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报行政处罚设定机关备案后予以公示。
    •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界定执法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能力,对与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执法机关实施。
  • 地方法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7 条
    • 第七条(六)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第八条(九)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月13日85 条
    • 第七十条(五)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
    • 第二十条省和流域内地级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水环境事件、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信息,并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9 条
    • 第六条(九)行使本条例授权的行政处罚权;
    •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3年6月25日45 条
    • 第七条(八)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