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