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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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0月10日31 条
    • 第二十四条市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能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和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款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罚款收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8日39 条
    • 第三十七条根据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罚款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第三十六条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9月22日40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0月6日13 条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第二条(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而取得的款项、物资和其他非人身财产权利,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收缴的直接用于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本人的财物;
  • 地方法规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15日62 条
    •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11月28日58 条
    •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五十四条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罚不当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处罚或直接作出处罚。并可直接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 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6 条
    • 第四十九条妨碍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开具省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款按规定上缴财政。
    • 第四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未经批准无证非法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扣押车辆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出具扣押证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扣押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拍卖抵交罚款。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0月8日39 条
    •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损害公路需要赔偿或者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第三十五条除前款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外,本条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3月29日40 条
    •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有损害公路需要赔偿或者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第三十六条除前款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外,本条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 地方法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3 条
    • 第二十条小煤矿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小煤矿企业及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7月31日40 条
    • 第三十五条特许经营者擅自提高市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罚。
  • 地方法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3年3月1日27 条
    • 第二十六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投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6 条
    • 第十三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22日39 条
    • 第三十五条特许经营者擅自提高市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罚。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2年12月19日23 条
    •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的,由作出…
  • 地方法规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9月28日无条文结构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