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开具省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款按规定上缴财政。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