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有关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款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罚款收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