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13日32 条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地方法规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9日39 条
- 第二十八条五台山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规范、程序、措施、责任及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并将其与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4日29 条
- 第五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0日64 条
-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月30日21 条
- 第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10日54 条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4年3月15日53 条
- 地方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18日41 条
- 第二十三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布相关信息。
- 地方法规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1日71 条
- 第二十二条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 地方法规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8日81 条
- 第三十三条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30日115 条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7月7日86 条
- 第四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 第五十三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事故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 第五十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累积记分制度。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按照违法行为的轻重予以记分,实施分类监管;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值的单位暂停受理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业务,对个人暂扣作业人员证,进行安全法律、…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3月23日55 条
-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3 条
-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学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7年1月22日72 条
- 地方法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8 条
- 第十一条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单位生产、销售、使用伪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情节严重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两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不得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