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三节 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第五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设定。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