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