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